在我国,对于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断定赔偿的数额。那么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是多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是多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二、精神损失费赔偿赔偿依据
《民法典》和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中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予以受理。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被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
当自己遭遇侵权行为时,如果自己的精神也得到侵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失。比如自己的特定纪念物品毁损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失。那么,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有哪些呢?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精神损害。在确定其范围时应从维护人身权利和人格权这两个方面出发,而我国的立法也是依照以上两方面对其加以确定。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 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三) 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 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
(五) 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
对于侵害的客体不同,赔偿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有损害就应该有赔偿。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